2011年7月20日 星期三

她與他

她與他分開了. 提出分開的是他. 一段頗長的關係, 大家都覺得有點可惜.

她說她還愛他. 雖然她會偶然投訴他的大男人性格, 但小女人的她認為他們在很多方面都很合得來.

他也說他還愛她. 但他不單止投訴她的壞脾氣, 亦認為他們在很多其他方面都非常合不來. 說話中充滿了怨氣.

原來在同一段關係中, 合得來與否亦可以有如此大的意見分歧. 是她自欺欺人, 還是他要找個理由 justify 自己的決定?

我問他: "如果你的女兒吸毒, 犯法, 13歲大肚… 你會不會放棄女兒?" 他說不會.

"這代表你根本不愛她 (分開了的她), 或愛得她不夠". 他沒有回應.

很多身邊的朋友, 分手或離婚後, 都總會堅持說對方曾經愛過自己. 你告訴他/她, 對方好明顯沒有愛過他/她? 他/她不會聽, 也聽不進去. 我不知道這是分開後要死留一點面子, 還是他/她要欺騙自己令自己好過些.

曾經看過一本書 "The Road Less Travelled", 由臨床心理學家所寫, 探討多個不同的議題, 但主旨都是 "愛".

書中說, 兒童只有在充滿愛的環境長大, 才會有自我存在價值的潛在認知. 而父母的愛, 亦必須清楚向兒女表達出來. 舉個例子, 一些家庭富裕但父母過份嚴苛的兒童, 由於兒時感受不到父母的愛 (試問有哪個小孩會懂得想 "他們是愛我的, 只是表達方式不同罷了"??), 長大後通常有不同的心理病, 例如過份attention seeking, 缺乏自信, 或因自卑而導致自大. 這些人對自己的存在價值多少有些質疑, 亦往往會因這些不同的心理病而影響他們的人際關係, 當然亦包括愛情的關係.

書中亦說, 人生的道路充滿一個又一個的選擇, 愛, 亦是一種選擇.

一男一女最初互相吸引, 那只是生物學上的異性相吸, 因為人始終也是一只動物, 會有尋找另一半傳宗接代的行為出現. 那不是愛.

一男一女走在一起, 最初一定有熱戀的階段. 有醫學研究指出, 這個熱戀階段的長短受腦下垂體某種分泌 (或酵素, 忘記了) 所影響, 所以有些人過了一兩年後仍然覺得愛得死去活來, 有些人愛個兩三個月便失去激情. 所以這個階段, 其實也不是愛.

作者認為以上兩個階段都不是愛 (love). 頂多是 "喜歡" (like).

那麼這一男一女, 到什麼時候才有愛呢? 就是當你覺得已經沒有那種激情, 但你仍然選擇去愛這個人的時候. 因為此時, 你已經不再受腦下垂體分泌的影響. 你選擇了去愛這個人.

"愛", 是很複雜的一個concept.  曾經那麼多人 (包括上述的作者) 嘗試去define "愛", 但我懷疑這是不能define 的一個東西.

因此, 分手或離婚後的朋友, 堅持說對方曾經愛過自己, 也許是自欺欺人, 但也許不完全是錯, 有可能只是大家的definition 不同罷了. 反正, 人家提出要分開, 只證明他激情過後選擇不去愛你, 或者他按你的definition 愛過你但現在選擇不再愛你. 兩者在結果上完全沒有分別, 只是後者好聽一點罷了. 但人, 總是愛聽好聽的東西, 就算明知不是事實.

最近有朋友在部落格上寫了一篇文章探討 "緣份", 個人認為寫得很好. 但從另一個角度去看, "緣屬天定, 份乃人為", 緣份的開始與終結多少也與個人的 "選擇" 有關. "緣盡", 很多時是分手的好借口, 其實說穿了還是同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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