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我的祖父

我的祖父數年前已經過身.  他是第一個令我嘗到生離死別的親人.  我也有外祖父母在我很小的時候已經在家鄉過身, 但由於大家長居兩地, 我當時年紀也小, 對外祖父母是完全沒有印象的.

我的祖父, 是一個個子不高身形瘦削的老人.  他當然也曾年輕, 但由於我是家中幼女, 母親高齡產下我, 因此我與祖父母的年齡還是差很遠.  在我小的時候, 我祖父已經是一個老人.

撫心自問, 我自小與祖父的感情並不要好.  由於我祖父只會說鄉下話, 不會說廣東話, 而我小時候不太懂鄉下話, 因此我們的溝通大有問題, 經常要父母 "翻譯".  此外, 祖父是一個既吸煙且飲酒的人, 身上總有一股煙酒味讓我討厭.  回想起來, 老人家甚為疼愛我這個家中幼女, 總喜歡逗我玩或抱我, 但正因如此, 更讓我討厭他的煙酒味.  小時候總是要避開他.

還記得在我5歲的時候, 我祖父已經讓我試著吸煙.  吸了一口, 我當然狂咳不止, 自此對於吸煙更為厭惡.  , 我祖父的目的達到了, 他讓我這一生也不會吸煙, 大大減少我患肺癌的機會.

由於祖父母日漸衰老 (也由於哥哥結婚父母把房子給了我哥嫂), 在我14歲的時候, 我們一家搬到祖父母家同住, 以便照顧.  在我入大學住宿舍之前, 與祖父母同住也有5.

祖父過身前幾年, 由於腳部有血管閉塞, 導致左腳板位置潰爛, 最後需要將左膝以下位置切除保命.  老人家總覺得將來入土為安要 "全屍", 本來極力反對, 但最後並無選擇.  年逾70的老人家切除了一條腿, 也沒有安裝義肢, 出入靠的是輪椅.  自此, 大部份時間祖父都是在他的房間中過日子, 不甚出門.  長時間陪伴他的, 是一台電視機.

自從祖父切除左腳後 (可能也由於我長大了), 我發現了祖父的老態, 因此在家中, 我偶然也會走進祖父的房中與他閒話家常.  但礙於我的鄉下話始終不太靈光, 而且存在代溝沒有什麼話題, 所以很多時只是閒聊一會, 也甚少促膝長談.  回想起來, 我的確不是一個孝順的孫女兒.

在我大學畢業的時候, 一家人興高采烈的到香港大學與我影畢業照, 除了祖父以外.  當天家人離開後, 我繼續與好友留在香港大學到處拍照.  與我住在同一條街的多年好友傍晚時份順道開車送我回家, 當大家早已脫下累贅的畢業袍的時候, 我是穿著它回到家中的.

我記得, 回到家中, 我走進祖父的房間, 告訴他我大學畢業了.  祖父本來是不知道我大學畢業的樣子, 經過一番 "唔鹹唔淡" 的鄉下話解釋後, 祖父笑逐顏開, 老人家皺皺的臉上, 笑得眼睛只剩下一條線.  我穿著畢業袍與祖父的合照, 隨後被祖父張貼在床邊當眼位置, 我至今記得祖父在照片中的笑臉.  祖父更讓我多沖印數張照片, 好讓他把多沖印出來的全寄回鄉下, 不知道與什麼親友分享.  我知道, 他以我為榮.

不久, 我參加了AIESEC 的國際交流活動, 於同年11月到印度交流數月.  離開香港的前一天, 我走進祖父的房中, 告訴他我要出國了.  祖父得知我要去印度, 大感困惑, 不明白我為什麼去落後的國家旅遊.  我告訴他我並不是去旅遊, 但又未能成功用我 "唔鹹唔淡" 的鄉下話解釋何謂AIESEC.  最後, 祖父大概只知道我要到印度數月, 叮囑我凡事要小心.

那是我最後一次與祖父談話.

兩個月之後, 即次年1, 有一天, 我在印度居住的房子中, 正與來自其他國家的AIESEC朋友閒聊, 卻收到大姐從香港打來的電話.  大姐告訴我祖父過身的時候, 有如電視劇集一樣, 我的即時反應是 "你唔好玩啦", 完全不相信大姐的說話 (其實大姐又怎會以此開玩笑呢?).  大姐認真地再次確認後, 我記得我當時是真正的 "腦袋一片空白", 只問道 "怎麼發生的?".

可幸的是, 祖父是在睡夢中過身的, 應該沒有受什麼苦.  祖父過身時已經是83歲高齡, 是屬於自然老死的, 也是所謂的 "笑喪".  掛斷電話, 我不知道當時是什麼樣的心情, 我沒有哭, 只是完全的呆滯了.  AIESEC 的朋友見我聽完電話呆掉了, 問我什麼事, 我如實相告, 才開始哭, 一哭便哭個不停, 腦中不斷浮現的是我出發前一天在他房內談話的畫面.  如果我知道那是最後一次與他談話, 我又會說些什麼呢?

人生, 是那麼脆弱而又不能預測.  祖父的死, 不能說對我打擊很大, 卻令我餘生有一種不能挽回的少少內咎感.  我懊惱自己在他過身時沒在他身邊, 雖然我的家人都安慰我說他們在香港的也是早上起來發現祖父已經過身.  更令我後悔的是, 祖父在生的時候, 我總算不上一個孝順的孫女兒.  就算在家, 也不會花特別多的時間去關心他或與他談話, 連這麼簡單可以做到的我也沒有去做.

祖父的死, 令我首次嘗到生離死別的感覺, 一點兒也不好受.  自祖父死後, 我特別感受到老人家是應該要被厚待的, 因為你總不知道他們何時會離開你.  祖父已經過身好幾年, 祖母也在祖父過身後數年離開了我們.  現在, 雖然仍然會偶然控制不了而發發脾氣, 但我總會經常向父母表達我的愛意, 哪怕只是一個吻或一句關懷的說話.

樹欲靜而風不息, 子欲養而親不在.  大家當然應該要珍惜眼前人, 不論是你的家人, 愛人或朋友, 但由於以機會率來說老人家先離開的機會比較大, 因此, 假如你未能做到珍惜眼前的所有人, 也請你先珍惜眼前的老年人.

2011年7月23日 星期六

法律常識

有朋友問我意見, 他應不應該讀 LLB (Bachelor of Laws) 的課程. 他聽說很難, 又聽說有很多東西要 "死背", 有點擔心.

我認為, 有legal knowledge 永遠都好一點, 起碼你會知道自己的權益及責任所在. 一個完全沒有法律背景的朋友最近搬屋, 致電舊業主通知他自己大概月尾搬出. 當時租約已經是俗稱的 "生約", 即可以在給予書面通知後終止租約, 而朋友的租約是要求一個月通知. 業主簡單答朋友說沒有問題, 朋友在月尾搬出後向業主討回兩個月的按金, 業主說朋友沒有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 因此以月尾搬出起計要收取多一個月的租金, 只肯退回一個月的按金.

朋友向我訴苦, 認為業主很奸. 我說業主有權這麼做, 因為朋友的確沒有按合約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 口頭上的通知並不是雙方合約中協定的方式, 可以不予理會. 朋友說, 但他明明就知道我月尾搬出嘛, 我說 "對啊, 那你當初可以在口頭通知後, 補個電郵什麼的, refer to 之前的電話對話, 那他現在就不能反口說沒有跟你通過電話了".

業主可能是老奸巨滑, 但難道大家不知道這個世界上有很多奸人/奸商的嗎? 合約條款清清楚楚列明雙方的責任與權益, 這一個月的通知時間是同時保障雙方的, 正如業主也不可以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突然趕你走. 你要終止租約, 自然也需要按照租約的相關條款來行事啊.

合約這東西, 可以很flexible 也可以很inflexible. 雙方同意的話, 什麼都可以更改 (再深入一些的 legal principles 在此不作探討), 怕只怕對方老奸巨滑出爾反爾, 所以作為一個律師, 其中一樣學會的, 不是如何將自己變成老奸巨滑的一方, 而是如何保障自己.

說回 LLB 吧, 不知道為什麼, 很多人讀LLB 的原因是因為有 LLB degree 仕途會好一點. 似乎各行各業的老闆們都比較喜歡員工有法律知識. 說實在的, 讀過 LLB 其實所識的還是有限, 遇到真正的法律問題時, 老闆難道會相信一個讀過 LLB 的員工嗎? 最後還不是要搵律師. 不過我相信, 在日常生活中或日常工作中, 有法律知識 (即使是少少) 還是好過沒有的.

至於讀 law 是否很難, 這個問題很難答. 我個人認為是不容易, 但又不算很難. 勤力固然重要, 但我認為最重要的是critical thinking and analytical. 以前在law school, 考好成績的永遠是最聰明又勤力的人, 其次是次等聰明但極度勤力的, 或最聰明但不夠勤力的, 再之後是很勤力但不特別聰明的, 或尚算聰明但懶惰的, 最後是不聰明又懶惰的, 或尚算聰明但極懶惰的...  至於我屬於哪一種? 我不作評論, 哈哈.

我最怕即將要讀 law 的人問我讀 law 難不難, 因為曾經有不少朋友大學畢業後去讀 HKU space 的law degree, 最後不能升班或最終沒有畢業 (當然順利畢業的也大有人在). 如果我說不難, 將來朋友畢不了業的時候, 總覺得有點兒尷尬. 我說很難, 又不是我的真心話.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才能, 讀 law 不成, 可能代表什麼, 也可能根本不代表什麼.

我倒想澄清一件事, 就是法律是不能 "死背" 的. 你可能可以靠死背past papers 而考得不錯的成績, 但說到尾需要的是對 legal principles 的理解 (大部份來自案例), 然後懂得如何將 legal principles 在你的案子/情況中加以運用發揮. 香港的法例 (statute), 剛剛看了一下, 共有1181章, 如果你問我平常有用或聽過的, 可能不多於50章. 死背嗎? 傻的可能會去嘗試一下.

那麼律師貴在哪兒? 我覺得正正貴在critical thinking 及analytical 上 (起碼對一個訴訟律師而言, 個人認為很多做 commercial/IPO 的律師其實似一個生意人多過似一個律師, 所以經濟好時更值錢).

我們不會死背 (但當然還是記得很多東西, 你不能想像我老闆的記性有多好...), 但懂得做 legal research (反正法律是會隨時代轉變的, 你死背之後個 legal principle 又有新的演繹, 背黎 "把鬼" 咩?), 懂得理解 (不要以為 legal principles 好容易理解, 特別當法官用一段數百字的英文去講解一件事, 而數百個英文字之間是完全沒有標點符號的), 更懂得去加以運用.

如何運用乃最難的部份, 對自己有利的案例你要嘗試找出 (並說服對家/法官) 與本案相似的地方, 對自己不利的你要嘗試將之與本案劃清界線 (distinguish), 反正要訴訟的案件都是 arguable 的, 如果完全不 arguable 也不會鬧上法庭吧 (要利用打官司達到其他特殊目的如買時間除外). 生意人大部份都不是傻的, 人人都知道打官司要花很多錢, 不 arguable 的明知輸還要打官司嗎? 另一個難的原因, 是因為這個世界真的有很多聰明人, 律師不一定個個聰明, 但你還是會經常遇到聰明的對家, 而遇上聰明的對家, 就有可能將你本來有7成把握的案件打至 50:50, 甚至最後把你打敗也說不定呢!

引用我老闆的一句 (翻譯版) "如果個(法律)問題不難, 就不會落到我們手上". 說得真好, 也很對. 所以現在回想, 再問我讀 law 難不難, 我的心底話是, 跟出來做律師相比, 讀書O者, 太容易了.

2011年7月20日 星期三

她與他

她與他分開了. 提出分開的是他. 一段頗長的關係, 大家都覺得有點可惜.

她說她還愛他. 雖然她會偶然投訴他的大男人性格, 但小女人的她認為他們在很多方面都很合得來.

他也說他還愛她. 但他不單止投訴她的壞脾氣, 亦認為他們在很多其他方面都非常合不來. 說話中充滿了怨氣.

原來在同一段關係中, 合得來與否亦可以有如此大的意見分歧. 是她自欺欺人, 還是他要找個理由 justify 自己的決定?

我問他: "如果你的女兒吸毒, 犯法, 13歲大肚… 你會不會放棄女兒?" 他說不會.

"這代表你根本不愛她 (分開了的她), 或愛得她不夠". 他沒有回應.

很多身邊的朋友, 分手或離婚後, 都總會堅持說對方曾經愛過自己. 你告訴他/她, 對方好明顯沒有愛過他/她? 他/她不會聽, 也聽不進去. 我不知道這是分開後要死留一點面子, 還是他/她要欺騙自己令自己好過些.

曾經看過一本書 "The Road Less Travelled", 由臨床心理學家所寫, 探討多個不同的議題, 但主旨都是 "愛".

書中說, 兒童只有在充滿愛的環境長大, 才會有自我存在價值的潛在認知. 而父母的愛, 亦必須清楚向兒女表達出來. 舉個例子, 一些家庭富裕但父母過份嚴苛的兒童, 由於兒時感受不到父母的愛 (試問有哪個小孩會懂得想 "他們是愛我的, 只是表達方式不同罷了"??), 長大後通常有不同的心理病, 例如過份attention seeking, 缺乏自信, 或因自卑而導致自大. 這些人對自己的存在價值多少有些質疑, 亦往往會因這些不同的心理病而影響他們的人際關係, 當然亦包括愛情的關係.

書中亦說, 人生的道路充滿一個又一個的選擇, 愛, 亦是一種選擇.

一男一女最初互相吸引, 那只是生物學上的異性相吸, 因為人始終也是一只動物, 會有尋找另一半傳宗接代的行為出現. 那不是愛.

一男一女走在一起, 最初一定有熱戀的階段. 有醫學研究指出, 這個熱戀階段的長短受腦下垂體某種分泌 (或酵素, 忘記了) 所影響, 所以有些人過了一兩年後仍然覺得愛得死去活來, 有些人愛個兩三個月便失去激情. 所以這個階段, 其實也不是愛.

作者認為以上兩個階段都不是愛 (love). 頂多是 "喜歡" (like).

那麼這一男一女, 到什麼時候才有愛呢? 就是當你覺得已經沒有那種激情, 但你仍然選擇去愛這個人的時候. 因為此時, 你已經不再受腦下垂體分泌的影響. 你選擇了去愛這個人.

"愛", 是很複雜的一個concept.  曾經那麼多人 (包括上述的作者) 嘗試去define "愛", 但我懷疑這是不能define 的一個東西.

因此, 分手或離婚後的朋友, 堅持說對方曾經愛過自己, 也許是自欺欺人, 但也許不完全是錯, 有可能只是大家的definition 不同罷了. 反正, 人家提出要分開, 只證明他激情過後選擇不去愛你, 或者他按你的definition 愛過你但現在選擇不再愛你. 兩者在結果上完全沒有分別, 只是後者好聽一點罷了. 但人, 總是愛聽好聽的東西, 就算明知不是事實.

最近有朋友在部落格上寫了一篇文章探討 "緣份", 個人認為寫得很好. 但從另一個角度去看, "緣屬天定, 份乃人為", 緣份的開始與終結多少也與個人的 "選擇" 有關. "緣盡", 很多時是分手的好借口, 其實說穿了還是同一個道理.

電子奴隸

我是一個電腦白痴. 我的生活基本上很原始.

前幾年開始, 我已經在用可以上網的Nokia E71, 但我用了數年都用2G的plan, 根本沒有用它的上網功能. 朋友說我浪費了電話, 我非常認同, 但我是因為覺得它外型漂亮才買的, 如果有一部外型一樣而沒有上網功能的, 我會更樂意去買, 因為應該會便宜一點.

我絕對不是一個喜歡SMS 的人, 因為不明白有什麼好處.  同一番說話, 通個電話在三兩分鐘內便可以處理完畢, 卻要用上數回的SMS才交待得清楚, 更要等人家回覆你的SMS. 我這人很多東西不缺, 最缺的是耐性. 因此我通常在收到SMS之後會直接撥個電話給對方, 以最短時間處理事情.

說到SMS, 有一個朋友, 性格算是比較悠閒吧, 以我的標準來說就是說話 "唔到point", 卻特別喜歡用SMS (即使她不是在公司或在開會等不適合通電話的情況). 有一次, 我收到她的SMS…

"Hey where are you?"

"CWB, wassup?" 我當時正和另一個朋友在銅鑼灣晚飯.

[隔了一會兒…]

"me too"

我當時爆笑了出來. 其實我對於她身在何方不會感興趣吧? 難道她問我在哪的目的就是為了告訴我她自己在哪?

"Why you asked my whereabouts in the first place?" 我只能這樣回答.

"I wanted to ask you for dinner, but you did not respond for an hour, I have now eaten"

原來是我一小時之後才看到她的SMS. 看! SMS 就有這個問題, 你想約我晚飯為什麼不直接打電話給我呢? 立即知道答案. 你總不能要求我無時無刻去查看我的手機吧?

說回電子奴隸, 自從iPhone 面世, 身邊立時多了很多電子奴隸. 其實我很討厭電子奴隸, 因為我認為他們將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拉遠了很多. 我的blackberry 陪伴了我數年, 我當然需要偶然看看是否有urgent emails, 但除非真的有urgent matters 需要我即時回覆, 否則我是極少在朋友聚會間拿著blackberry "按按按" 的. 到迫於無奈需要即時回覆電郵時, 我總會向朋友道歉.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 都尚算情有可原. 我特別討厭有些朋友在只有兩個人 (即只有他/她和我) 的時候不停的在WhatsApp (WhatsApp 不會是工作需要吧?). 只得我們兩個, 你在WhatsApp 我就在看你WhatsApp, 這算是什麼家教什麼禮貌? 我認為此舉極度不尊重他人. 試過一次, 朋友間共7個人午餐, 其中6個各自各低頭用iPhone, 剩下我一個坐著不是味兒, 最後唯有發火解決問題.  =P

另外有一次, 我與兩名友人旅行, 由於在海外, 她們沒有啟動漫遊上網服務, 因此都沒甚上網. 其中一天, 我們去了電影院看電影, 看畢電影出來, 她們發現電影院有Wifi, 立即兩個人都拿出iPhone, 看facebook 的看facebook, 用WhatsApp 的用WhatsApp.  由於她們不能離開Wifi 範圍, 我只好站在旁邊等.  等了大約10分鍾吧, 我見她們完全沒有停止的跡象, 忍不住開聲跟其中一個說 "我們不是要去吃晚飯嗎? 你可否不再上網好讓我們能離開這兒?" 出乎我意料之外, 她不是說 "啊好的" 或 "再給我X分鐘就好", 而是回答我 "車, 她 (即另外的朋友) 也在上網啦" 然後不看我一眼繼續她的WhatsApp… 我當然不喜歡那種她們自顧自上網不尊重我的感覺, 更討厭的是那種 "人家都做所以我沒有錯" 的態度.

我在今年3月的時候買了iPhone , 現在當然也有WhatsApp. 說句公道話, WhatsApp 有它的可愛之處. 我最喜歡的是group chat, 因為可以一次過將一個訊息傳遞予幾個朋友, 省卻不少麻煩. 其實用email 也一樣可以做到, 但有趣的是, 用iPhone 的人會習慣經常看WhatsApp 及facebook, 卻似乎不會經常check emails.

現在自己有了iPhone, 當其他人各自各低頭用iPhone 的時候, 我也多了一個消磨時間的工具, 因此不用再當電子奴隸的犧牲品. 旅遊在外, 我也會在有Wifi 的地方上網, 主要是為了即時將旅行期間的一些相片上載與人分享, 但我還是會經常提醒自己, 如果身旁的朋友沒有iPhone, 則WhatsApp facebook 可免則免, 此乃基本尊重他人之舉. 
我不肯定自己是否已經被電子奴隸病毒感染, 但假如有一天沒有 iPhone (or alike) 的你與我外出而我一時不慎只顧上網/WhatsApp/facebook 忽略了你, 請你即時阻止我, 免我變成另一個討厭的電子奴隸.

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Aggressiveness

我認識一些人, simple aggressive, 大家約出來, 他們永遠有自己的要求, 要吃什麼, 到哪兒吃, 哪兒用他的信用卡可享折扣 (折扣通常是表面上他們想幫大家省錢的理由), 哪兒方便泊車或泊車較便宜, 哪兒方便他飯後坐車回家等等.

有時候會覺得這些太有所謂的人很煩. 但這些人為求達到他們自己的目的, 很多時候都是樂於做統籌的. 剛巧遇上沒有什麼所謂又懶惰的我, 大部份時候都不會出現問題. 話雖如此, 大部份時候沒有所謂, 不代表這些人不煩, 我就曾試過counter-suggest 另一間餐廳, 結果被ban, suggest 另一間, 又被ban...

如果十次食飯我只有一次提出意見, 我個人認為這偶然的 “preference” 是應該被尊重的. 其實任何時候朋友的preference 也應該尊重, 而如果有preference quota的話, 那我平日的沒有所謂應該為我賺來不少quota? 無論如何, 你如果完全不打算理會我的意見, 又何必問我呢? , 是你要扮民主還是例行公事?

我又認識一些人, 是所謂的passive aggressive, 即那種表面上永遠冇乜所謂, 好隨和, 但其實最有所謂的人. 這些人說話經常會用 不過這個詞語, 例如, 我沒有所謂的, 你不用理會我, 不過… [下刪一百字]” “[以非常無辜的語氣] ? 買這個嗎? 其實不是不好, 不過…[下刪一百字]”.

據我的觀察, 這些人比起simple aggressive 的人通常更能夠得逞. 這個世界上固然有許多沒有所謂的人, 對著沒有所謂的人, 不論simple aggressive 還是passive aggressive 的都能得逞. 但有些人, 是比較受軟不受硬的, 對著這些人passive aggressive 的自然比較吃香. passive aggressive 的人終有一天被別人看穿, 到時候還能否得逞便得看你的對手.

說到沒有所謂的人, 其實至今我仍未遇到過凡事都沒有所謂的人. 正常來說, 一般人的沒有所謂, 都會因對著不同的人及不同的事而有所調整. 我個人而言, 寧願對方是一個simple aggressive 的人, 因為起碼simple aggressive 的人不會虛偽, 亦無須我去猜度他的真正意圖. 對著passive aggressive 的人, 我有時候反而會因為厭惡他的passive aggressive 而刻意與之作對, 總之就是不讓他得逞.

但這個世界上同時間又有太多 好人”, 很多說到底就只是不肯做 醜人”. 試想想, 一個passive aggressive 用一副無辜的口吻問你可唔可以去另一間餐廳, 其實你順他的意是一定不會死的, 所以如果這個時候你不肯順從, 則反而會變得是你不夠隨和呢!!

我說過我自嗚清高, 所以我不怕做 醜人”, 也因此才會刻意與passive aggressive 的人作對. 試過不下百次, 朋友間的 好人不想做 醜人於是找我出頭. 正所謂精人出口笨人出手, 難道我不明白這個道理嗎 我不認為自己笨, 但有時候也不介意 出手”, 是因為我自己想 出手”, 而絕不會是為了幫扮好人的朋友繼續扮好人.

各位無須對號入座我說的可能是你, 也可能是別人. 如我所說不論 simple aggressive, passive aggressive 還是完全不aggressive保持好人形象的, 在我身邊都大有人在. 又或者你平時跟我說 我冇乜所謂不過... [下刪一百字]” 是真的代表你沒有所謂而我誤會了你, 那麼我建議你可以不用說 不過及隨後的一百字.

2011年7月12日 星期二

阿吊的朋友

有一位女同事, 不算最好朋友但也不是不熟, 即是平常在公司會有說有笑, 但又未至於會約食飯那種.

這位女同事是一個好人, 平常斯斯文文的, 大家都很喜歡她.

上星期六下午, 我與朋友打波.  打完波我循例拿起iPhone 看看有沒有短訊或missed call.  我收到這位女同事的短訊.  我很奇怪, 她為什麼發短訊給我呢?

看了一看, 我先是呆住了, 然後大笑.  我前後收到兩個短訊, 由於用的是iPhone 所以一次過看到了.

第一個短訊內容是 "吊我等緊羅飛前面個阿婆買朱咪咪攪左十分鍾阿吊"

第二個短訊內容是 "Sorry wrong msg wahah"

我沒有回覆, 因為沒此需要.  相信這位同事已經非常尷尬, 而其實我本人認為第一個短訊的內容根本沒有問題.

我的朋友 (全都不是同事) 見我大笑, 問我什麼事.  她們看畢短訊, 都忍不住一起大笑. 

後來得出的結論是, 這位女同事應該有一位朋友名叫 "阿吊".  如果當時她真的打算發短訊給我, 內容便應該改為 "淆我等緊羅飛前面個阿婆買朱咪咪攪左十分鍾阿淆", 也是完全合理的.

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 我相信這位女同事是阿吊的朋友.

顯而易見

有個朋友向一群小孩問智力題. 她向一個姓陳的小朋友發問 你駕著一輛巴士, 第一站有x個乘客登車, 第二站有x個乘客下車, 第三站有x個乘客登車又有x個乘客下車…” 如此頖推, 最後, 朋友問 那麼巴士司機姓什麼呢?” 小朋友們只顧計算, 完全對司機的姓氏摸不著頭腦. 有的估姓張, 有的估姓李最後, 陳姓小朋友竟然說 我知道! 姓陳的!” 朋友非常驚訝, 以為陳姓小朋友聰明過人, 問道 ? 你怎麼知道答案呢?”

陳姓小朋友滿懷自信答道 當然了! 因為很多人姓陳嘛!!”

這個笑話朋友間說了很多次, 我還是覺得很好笑. =D

上星期有一天, ()睡過了頭, 上班時間9:309:30出門. 出門的時候首次碰上隔壁的鄰居. 平常我在準備出門時, 總會聽見鄰居出門的聲音, 大約是9:00左右出門的, 所以我們一次也沒有碰過面.

鄰居看見我, 禮貌地問好 good morning (是一個說英語的中國人), 我也禮貌的說了 “good morning”.

鄰居繼而說 you go to work quite late, 我回答 “ya, I always hear you going out when I am getting ready”

鄰居說 oh sorry if I were noisy, 我說 oh no no, it’s okay…(此時我們剛走進電梯內)

有點尷尬, 我轉個話題說 what makes you so late today then? 鄰居回答 “I worked till very late last night”

還在電梯內, 我唯有再找個話題 my office hour starts at 9:30am, but I overslept this morning

鄰居突然說 are you a lawyer?, 我極度驚訝, 心想難道我的職業病已經嚴重到這樣普通的對話也能察覺我是律師?? 我什麼也沒有說啊!! (非常驚訝地) how do you know?

鄰居說 “because many law firms start at 9:30am…”

我失聲了一會, 不能理解鄰居的邏輯, 只能回答 oh… I see…

此時電梯門打開, 我們離開大廈, 說聲再見, 他向左走我向右走, 此時我心裡想到的, 只有陳姓小朋友的笑話 

2011年7月9日 星期六

五天工作週

今天是星期六. 這樣一大清早我坐在電腦前面寫文章, 原因只有一個 我要返工!

完全不是我個人的問題, 而是遺傳, 我全家都是非常 "訓得" 之人. 週末回父母家, 經常看到的是: 家姐在sofa 看著電視而入睡, 爸爸在房內又是睡覺, 就連我哥及他的女兒們 (即我的姪女們) 如果在父母家也是經常睡覺 (不然就是在上網).  我媽和我嫂因為是嫁進來的, 沒有遺傳, 所以比較正常. 我嫂常問 "訓咁多唔會頭痛架咩?" 又真係唔會架喎我嘛, 平常睡12小時也是等閒事, 而個人的紀錄是連續睡了16個小時, 其間完全沒有醒過 (不過那次是在跑38公里馬拉松之後).

所以週末早上要我早起, 通常只會是為了去玩, 但去玩我就不寫文章啦!  不然就是要返工.

我公司, 好有性格地尚未 (我懷疑係永遠不會) 推行五天工作週.  香港的法院推行五天工作週已經是以年計的事, 隨著法院星期六關閉, 行內律師樓大部份都已經轉為五天工作週.  我公司一向是將同事分4, 因此我們是每四星期便要返一個星期六.  在政府推行五天工作週之前, 我們公司在這方面算是蠻有人性的, 只是我們未能隨時代進步而己.

經常會與同事討論, 大家都不明白為什麼要迫我們在星期六返工.  作為一個律師, 總有些時候會有 "死人塌樓" urgent cases/applications 要做.  曾經因為工作需要, 我在星期六 (not my "week") 及星期日都全日返公司做野 (全日的意思真的是全日唷), 即連同前後兩星期的weekdays, 連續返工12日仲要係日日都夜收.  當然, 我們即使是星期日OT也是不會補假/薪的.

正所謂 "食得鹹魚抵得渴", 工作忙起上來, 無辦法, 再辛苦也不會有怨言.  但在不太忙的日子, 或手頭上的cases 並不特別urgent 的星期六, 你迫我返工又何苦呢?  就算我真的發信給法院或對家律師, 人地根本冇人返工, 咪又係要等到星期一才可以再處理?  良久以來, 我還未遇過有國外的對家律師樓是會在週末上班, 更莫論回覆你的信件/電郵了, 香港時至今日也是一樣.

再從經濟效益來探討, 星期六要我們返工, 不單要我們早起, 浪費同事的交通費, 公司要運作也是要用上水電的呀!  全個office 開晒燈但只有小猫三四隻, 通常不是在與其他同事 "吹水", 就是用公司電腦上網, 或在電話上處理私人事務.  當然不排除有同事還是會工作的, 但我肯定是小數中的小數.  如此看來, 個人的確認為公司此星期六上班的政策是 "惡法", 份屬多餘.

最近聽聞, 澳洲有律師樓, 會為結了婚生了孩子的女律師更改合約, 讓她們以part time 形式上班, 一星期返4 .  有趣的是, 根據統計, 這些女律師上班時間短了, 可她們的生產力 (我們律師是按時收費, 因此她們的 "生產力" 以她們的 billable hours 計算) 完全沒有降低!  其實這並不太令我驚訝, 因為放假本來就是極好的推動力, 我自己就會為了要如期去旅行, 而在放假前死做爛做務求不會有任何事情阻礙到我的放假大計.  澳洲女律師為了要準時收工湊仔, 在辦公時間更加努力也很正常啊?!

說回我公司, 據我所知, 其實有某些合伙人是極力主張五天工作週的, 只是無奈合伙人當中有一兩個比較有勢力的反對, 於是公司的 "政策" 上仍然保持每四星期返一次.  為什麼我說 "政策" 上呢?  因為那些極力主張五天工作週的合伙人, 以行動推動五天工作週, 自己唔返, 就連下面的律師甚至秘書都不用返.  此乃人所共知的 "秘密", 無奈人家的直屬老闆都唔理, 其他奉行 "惡法" 的合伙人也懶得理, 咁你又可以點理?

正所謂 "不患寡, 只患不均", 唔夠唔緊要但係唔好唔平均分配, 講的是 "公平".  我個人認為這有少少太ideal, 這個世界根本就是不公平的.

但讀法律的一定聽過 "Justice has to be done and seen to be done", 前半部 "justice has to be done" 仍然有少少太ideal (雖然作為律師我仍然有點天真地覺得應該要在不公平的世界盡量做到公平), 但是我個人就絕對贊成後半部 "justice has to be seen to be done" – 起碼在可以的範圍內要讓人看得到公平吧?  這點, 我公司完全失敗.

點都好, 我份人比較自嗚清高, 既然公司政策上仍然要返星期六, 我還是會返的.  冇野做/要做的唔urgent?  咪好似今朝咁, 同同事落街嘆大半個鍾頭早餐, 返到黎寫下部落格, 同同事吹下水聯誼下, 再加做少少 (真係少少) 工作, 以行動來反對 "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