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辦公室政治

上星期, 我成為了辦公室政治的主角之一, 不過我扮演的是受害者的角色.

話說, 我們律師需要進修, 就是所謂的 CPD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5月的時候, 我就上了一個連續2天的課程, 期間當然要順道拿出卡片派一下, 跟同學 social 一下.  其中一個男同學叫H.

上完堂, 我並無與任何同學保持聯絡.

直至3星期前, 有一天下班前往 gym 途中, 在公司大廈電梯大堂突然有一個男子向我打招呼.  滿臉疑惑, 他看出我完全認不出他, 便提醒我他是H.  仍然疑惑, 他再提醒我們一同上 xxx 課程.  仍然疑惑, 他說5月才上的課程啊!  此時我才恍然大悟, 非常尷尬的解說我記性差...

原來他公司在同一商廈的第二座.  大堂碰面後, 又沒有聯絡.

上上星期五, 我前往銅鑼灣與朋友午飯.  地鐵站內我又碰上H.  出於禮貌我向他打招呼, 原來他也到銅鑼灣找太太午飯.  很 "邪" 地, 同一個lunch time 我由銅鑼灣回公司途中再碰上他, 如是者, 我們做了兩程 "車友".

閒談間, H 告訴我他的老闆是我公司其中一位老闆 (下稱甲老闆) 的好朋友, 因此他也認識我公司其他幾位同事, A, B 及 C.  在此提供一點背景資料, A 是一個年輕的中國人女律師, 亦是我在公司的其中一位好朋友, 她與 C 同是甲老闆的手下, 與我不同 team; B 是與我同樣 PQE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的一位中國人男律師, 與我及 A&C 又不同 team; C 則是一個年紀稍長的鬼婆律師, 如上所述與 A 同為甲老闆的一  team.  我公司分 team 的情況相當明顯, 你是甲老闆的人, 便一定不會替乙老闆做事 (除非甲老闆把你外借), 因此不同 team 的人基本上也不會有什麼瓜葛或利益衝突.

說回 H.  直至上上星期五閒談之前, 我一直不知道原來 H 的公司是我公司的客戶之一.  說實話, 我老闆有什麼客戶我當然知道, 但其他老闆有什麼客戶 (除非是公司的大大大客), 我才懶得理.

同樣在閒談間, H 提及 "得閒食飯", 我當然說好 (難不成跟公司的客戶說不嗎?).  同一天下午與 H 電郵聯絡時, 我提議如果午飯的話我希望同時邀請 A, B 及 C, 問他介不介意與幾位律師同桌午飯 (須知道有些人覺得律師是可怕的生物).

上星期一, 我身體不適沒有上班.  下午收到 H 的電郵, 回覆我這兩個星期他方便午飯的日子, 並說假如我們不介意他希望帶同一個他自己的朋友.  有點怪怪的, 但既然是 casual lunch, 我當然也說不介意.

回覆 H 之後, 我發了一個電郵予 A (明顯因為我與她是朋友, 而另外兩位只是同事) 請她代我向 B 及 C 查詢他們哪一天有空一同與 H 午膳.  傍晚, A 打電話向我訴苦, 說 C 一聽見我正在與 H 安排午膳便立即黑面並發火, 甚至在 A 面前說: "people from that team are so sneaky", 之後說不會一同午膳.  由於 C 一向非常 emotional 又會因自己心情不好拿其他人 "出氣" (平時我一旦見她黑面便會敬而遠之), 我懷疑她當天是 PMS, 因此安慰 A 說我們問心無愧大方邀請她, 她要 "發顛" 我們無須理會.

上星期二及三在公司, 我也沒有理會 C, 而與 H 的午飯約好在本星期四.

直至上星期四, B 循例告知他的老闆我們將與 H 午膳, 豈料他的老闆已經從 C 口中得知 (他老闆與 C 是好朋友), 並跟 B 說: "你也不希望其他同事與你的客戶出外午飯吧?!".  及後我從其他途徑得知 C 到處跟多位同事說我主動 sneakily solicit "她的客戶".

我在事業上並不是一個 aggressive 的人, 起碼至今未有興趣升 partner, 與客戶 social 我完全不介意, 但又未至於會努力去 "搵客" 那一種.  反之, 我知道 C 很有野心搏上位, 平時已經聽過不少她的 "故事" – 例如隱瞞自己與客戶的聯誼而不叫其他 team 的同事, 但當其他 team 的同事不邀請她一同與客戶聯誼時她又會數落人家不是等等.  平常的我與 C 無甚瓜葛, 因此也保持良好的同事關係, 碰面時都有說有笑.

在職場上, 我一向採取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立場, 但如果你要來犯我, 我不會報仇但會自保.  因此, 當我知道 C 四出數落我時, 我決定向自己老闆備案.  如我所料, 在我一五一十將事件告知我老闆後, 他認同我並沒有做錯任何事, 他很贊同我明顯沒有偷客的心態/行為 (個人認為, 智障的都看得出, 我要偷客又怎會主動邀請完全不同 team 的 A, B 及 C 呢?), 而且如我老闆所說, 客戶是屬於公司的, 就算是屬於某人的, 也是屬於甲老闆而不是屬於 C 的.  也對啊, 既然 H 的老闆是甲老闆的好朋友, 那麼很明顯如果 C 離開公司, 此客戶也不會跟著她離開吧?  C 實在自視過高.

我要求我老闆不要將此事跟甲老闆或 B 的老闆討論, 因為我不希望 C 認為我到處數落她.  對, 我又自嗚清高了, 但我絕不認為 C 值得我去為她而降低我的人格.  我老闆的建議是, 我應該將事件始末向 C 說清楚, 她聽不聽得進去沒有所謂, 但我應該表明立場讓她知道事情並非如她所想.

於是我星期四傍晚發了一個電郵予 C, 說明如何碰上 H, 我在上星期五才知道 H 的公司是公司客戶, 是 H 提出午飯及我星期一病假不在公司等等.  為息事寧人, 我甚至在電郵內為所構成的誤會道歉 (雖然我不覺得自己有錯).

出乎意料之外, C 竟然走進我的房間, 在有同事在場的情況下教訓我!!  她說既然我上星期五知道那是 "她的客戶", 便應該跟她說明 "I bumped into your clients and he suggested lunch, do you fancy joining?"  我即時的反應是 "I did that on Monday right after I got H's email!" (指邀請她一同午膳), 她卻說我應該在星期五已經告訴她, 而且就算我星期一才收到 H 的電郵, 也不應該叫 A 去邀請 C 而應該親自去邀請 C.  我沒有跟她爭辯, 因為我從來不喜歡與同事有衝突, 亦不認為我需要像她一樣潑婦罵街.

個人懷疑, C 在收到我的電郵前, 已經根據她自己的想像假設了太多東西並到處按自己的想像圖向人數落我, 可能有妄想被害症.  因此當她知道自己發錯了火之後, 也要 "死雞撐飯蓋".  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我真係睬佢都傻.

我的性格, 如果我錯了你可以狠狠罵我, 是我抵死; 我沒有錯的, 就算是我老闆也不能不合理的要我受氣, 反正東家唔打打西家, 我父母生我育我疼愛我, 可不是讓我去受不合理的冤屈氣的.  更何況, 你我各司其職, 你既不是我老闆又不是我 senior, 我完全不能接受自己要受這樣一個潑婦的氣.

我星期四晚好嬲好嬲, 嬲到我放工後大約一個小時內講了我平常一年內會講的粗話.  幸好, 當晚我與朋友去了游泳, 共游了30個堂, 把所有的冤屈發洩了 (想起 Nike 最新的廣告 "USE SPORTS", 果然 useful).

游了20個堂休息的時候, 我怒氣已消, 跟朋友分析, 這位同事, 如果忽然間死了我會很驚訝但不會為她流一滴眼淚.  一個在我生命中如此毫不重要的人, 實在不值得我動氣兼害死我的腦細胞.  (澄清一下, 我不是詛咒她, 只是用一個較 extreme 的比喻告訴自己她有多麼的不重要)

過了一個週末, 我比星期四晚更為冷靜.  我不會為此事降低人格做出任何陰毒的報復行為, lesson learnt, 我只怪自己不夠陰謀論不能預測這種人的心態而更早做出保障自己的行為 (即星期五立即邀請她午飯), 但我亦慶幸自己正正缺乏這種陰謀論, 否則做人太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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