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報章上的一篇報導, 講述一位老婦購買百佳現金劵. 她以信用卡付款, 但職員嘗試了數次都不能成功刷卡. 之後老婦遺下信用卡, 但帶著百佳現金劵離開了百佳, 職員懷疑有人使用假卡, 知會經理 (or 保安主任之類), 該經理決定報警. 後來發現是一場誤會, 百佳主動銷案. 但老婦及其家人不滿百佳作出投訴.
報導亦指出, 由於該經理新上任, 相信有人為了邀功而草率決定報警. 文中提及其實只要查核一下信用卡上的名字是否與老婦長者卡上的名字相同, 便可得知不是假卡… 等等.
我不能排除是該篇報導不夠全面, 或者新聞從業員水平下降, 但我只能基於所看到的報導作出分析並進行思考.
看畢報導, 我有幾個疑問 / 意見:
1. 我不知道犯罪集團製造假卡的做法, 但為什麼 "信用卡名字與老人卡名字相同 = 不是假卡"? 我有理由相信製造假信用卡要比製造假老人卡困難得多, 那麼如果有心用假信用卡, 難道就不能也製造假老人卡嗎? 有人會這樣做的可能性也許很低, 但我想指出的只是, "信用卡名字與老人卡名字相同 = 不是假卡" 的假設根本不 logical.
2. 就算核對信用卡與老人卡名字此方法可行,根據報導, 經理是在老婦離開之後被 "知會" 的,即是經理根本不可能核對信用卡與老人卡的名字 (除非老婦連老人卡也留下了, 但報導只說她留下了信用卡). 在此情況下, 百佳現金劵已經被老婦帶走, 現場留下一張刷不了的信用卡, 經理懷疑有人使用假卡也很合理吧? 起碼如果是我也會有相同的懷疑. 而在此情況下, 除非經理打算自掏腰包替老婦支付百佳現金劵, 否則, 不報警還可以做什麼?? 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這個經理變成 "為了邀功而草率決定報警". 難不成經理應該做埋警察的工作去查案?
3. 我不明白為什麼老婦在未成功付款之前, 可以大搖大擺帶著百佳現金劵離開了百佳 (報導也沒有交代清楚). 會不會是有職員失職, 讓老婦離去? 但不論如何, 如果我要在百佳買東西,在成功付款之前, 我是不會帶著貨物離開的 (以免被誤會偷竊). 老婦離開 (而且更將自己的信用卡留下) 引發誤會, 難道老婦自己又沒有責任嗎? 為什麼變成是老婦是一面倒的受害者了? 人家都已經銷案了, 自己還要作出投訴, 這又是什麼道理?
如果不是報導失實 / 不夠全面, 那麼整件事在我看來根本就不應該發生, 簡直是荒謬. 很多人說香港人的投訴風氣已經到了不合理的地步,係又投訴唔係又投訴, 從這篇報導可見一斑.
我個人對於這種投訴風氣甚為反感. 作為一個律師, 我覺得, 你有道理的話, 不妨爭取自己的權益, 但爭取, 也可以有很多方法, 不用下下都一開始就投訴, 一開始就發難. 你要告人, 在正式提出訴訟之前, 也會先出一封 demand letter給予對方最後機會. 當然, 有時候對方不講道理, 嘗試過其他方法不行的話, 發難也是解決方法之一 (當然我也有用發難解決問題的時候,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 不是在工作上). 但以上所講都是基於你有道理的時候.
我反感的, 是有些人明明沒有道理, 或者如上述老婦一樣, 明明自己也有責任, 卻仍然發難. 我反感的, 是今時今日的香港社會, 投訴的風氣已經一發不可收拾.
很簡單的例子, 有做教師的朋友告訴我今時今日的家長真的很喜歡投訴老師 / 學校, 小朋友眼見自己父母毫不尊重老師, 久而久之學生也不把老師放在眼內, "尊師重道" 的傳統美德也不知還存在與否.
就連學校有精英班, 自己的孩子未能入讀精英班, 也可以投訴一番. 又有人投訴學校不應該讓學生知道自己名次等等, 說會影響孩子的自信云云…
唉, 你生個蠢的孩子, 怪也只能怪自己跟另一半的遺傳基因不夠好. 就算真的取消精英班制度,不讓學生知道名次又如何? 小朋友可能小時候會比較有自信 (只是因為他被蒙在鼓裡), 但並不會因為這樣而忽然 IQ 三級跳變聰明吧?? 到他長大出來社會做事, 才發覺原來自己很蠢, 會不會更加晴天霹靂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